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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外部(异地)转移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2241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外部(异地)转入:

    (一)申请范围:职工已在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人员代办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办结。

      二、外部(异地)转出:

    (一)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系统》已收到转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办理要件: 无。

    (三)办理流程: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在收到转入中心推送的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