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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2259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申请范围:缴存单位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二、办理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每年各缴存单位可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三、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

    2.《缴存基数调整用表》;

    3.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审核后,由各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完成基数调整业务。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