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总额。
二、所需资料
缴存人个人申请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缴存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一)购买商品房
1.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2.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三)购买棚改房
提供申请人与棚改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购房款支付凭证、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四)购买回迁安置房
提供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五)购买保障性住房
提供准购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六)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七)购买拍卖住房
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注:以上所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办理流程
(一)提取初审。提取人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进行提取初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准予办理。
(二)提取复审。住房公积金业务复核人员对初审完成的提取业务进行复核。
(三)提取划款。提取业务复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向提取人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