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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支付住房租金提取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16529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办理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租房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二、所需资料

    (一)缴存人个人申请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二)缴存人未婚或丧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缴存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四)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租支付凭证;

    (五)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证明;

    (六)缴存人本人银行一类卡(折)。

    三、办理流程

    (一)提取初审。提取人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进行提取初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准予办理。

    (二)提取复审住房公积金业务复核人员对初审完成的提取业务进行复核。

    (三)提取划款提取业务复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向提取人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