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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二手房贷款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5843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六个月(含)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征信报告中不存在90天以上(连续逾期违约3期以上)或累计超过180天以上(累计逾期违约6期以上)逾期违约记录或其他情形的严重逾期记录;

    (八)符合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

    一)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

    (二)交易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卖方产权人、共有产权人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四)卖方产权人及借款人同一银行一类卡(折);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两个月内有效);

    (六)自由职业者须提供本人近12个月的收入证明(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收入流水)

    (七)自由职业者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离异的,须同时增加一名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具备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离婚)证、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八)异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其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在办理二手房交易前,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登记申请,申请后办理房屋产权交易

     

    三、办理流程

     

    一)贷款初审

    卖方产权人、共有产权人及借款人夫妻双方持贷款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进行贷款初审。初审完成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交易。

    (二)贷款复审

    借款人(抵押人)持交易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及《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等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签订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业务复核人员对初审完成的贷款业务进行复审。

    (三)贷款抵押

    借款人(抵押人)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等所需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四)贷款终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收到抵押后《不动产登记证明》对贷款进行终审。

    (五)贷款拨款

    贷款终审审批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计划科审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