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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490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

    通知

     

    黑市房金管办发〔202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黑建房20228)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推迟还款。推迟还款期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黑河市辖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0元调整至13000元,各县(市、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7000元调整至10000元。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6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