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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学习教育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10140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学习教育的通知》(黑市组通字[2016]24号)精神,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使管理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观、大局观、核心价值观和敬业精神,认清自身优势与不足,在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服务发展的新理念,增强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创新服务的新本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基地的若干意见》。

    4、《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5、《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

    6、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7、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同志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总结讲话精神。

    8、《中共黑河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9、市委书记秦恩亭同志在全市主要领导干部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10、《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学习方式

    (一)管理中心集中学习。管理中心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与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在近期组织一次全员集中学习,力争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管理中心班子成员要在集中学习时作一次专题辅导。

    (二)各管理部研讨学习。各管理部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各部人员深入学习,把精神实质传达下去、把政治动力传递下去、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做到凝聚思想、振奋精神、振奋信心。各管理部主任要在学习中作一次专题辅导。

    (三)党员干部在职自学。管理中心处级领导干部、科级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要在集中学习基础上,按照在职自学的要求,利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处级领导干部保证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并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学习体会文章;科级中层干部要保证学习笔记不少于4000字,并撰写一篇25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文章;普通党员干部要保证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并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文章。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习教育领导组织,制定学习教育方案。成立由管理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学习教育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研究制定符合管理中心实际的学习教育方案,明确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领导。

    (二)领导小组率先垂范。管理中心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在抓好管理中心学习教育的同时,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进行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带头交流认识体会,带头推进学以致用,推动管理中心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各科室、各管理部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寻求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与各自分管工作的最佳契合点,提出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实际的工作思路,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管理中心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办检查。管理中心党组要加强对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督促检查,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自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管理中心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