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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20607次   [返回列表]     打印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2015年,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期限的意见》和《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黑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管理中心内设归集结算科、信贷管理科、财务计划科、审计综合科、信息技术科、档案管理科和办公室七个科室,下设北安管理部、嫩江管理部、五大连池管理部、孙吴管理部、逊克管理部和五大连池风景区管理部六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办理。2015年,实缴单位1610家,实缴职工87395人,缴存9.13亿元,同比增长19.47%。当年新开户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4024人,净增单位62家,净增职工1170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3.99亿元,缴存余额39.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36%、17.63%。
       (二)提取2015年提取3.1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34.5%。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4.0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26%。
       (三)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同上年持平。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7笔6.35亿元,同比增长9.2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66笔47.42亿元,贷款余额22.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7%、15.47%、14.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6.53%。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17.98亿元。其中,活期1.97亿元,1年(含)以内定期15.98亿元,通知存款0.0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使用率67.84%。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716.54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495.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221.09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361.21万元,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020.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37.46万元,其他支出2.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355万元,同比增长33.81%。增值收益率1.4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8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82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4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6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7.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141.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2%和19.4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28%,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10.38%。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5.63%,中等收入群体占68.7%,高收入群体占5.67%。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529笔3.1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5.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55%,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4.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4.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02%,其他占5.56%)。
       (三)贷款业务全年支持职工购房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28%。2015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1000余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7%,90-144(含)㎡占63%,144㎡以上占20%;新房占84%,二手房占16%。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2%,中等收入群体占75%,高收入群体占3%。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01%,比上年同期减少11.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5年,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新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系列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经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将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延长至30年。二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实现省域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全覆盖。三是将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四是出台《黑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暂行规定》,全面开展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