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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 月缴存上限2290元
    发布时间:2015-07-06  浏览次数:6651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上海自7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和254元,缴存比例不变。

      通知称,自20157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1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1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此外,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