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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小广告大陷阱 小心诈骗“局中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5142次   [返回列表]     打印

    近日,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逊克分中心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现公共厕所旁、很多小区的围墙和栅栏上,甚至小区的垃圾桶上都悬挂着“公积金提取”字样的条幅。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市中心相关部门。


    针对这一现象,逊克分中心工作人员利用两天午休时间在逊克辖区内积极展开沿街沿小区清理整治行动,本次活动共摘下并销毁129张广告条幅。随后,工作人员利用微信业务群把这个情况第一时间发送给各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宣传和提醒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切勿听信不法中介和个人误导,切勿以身试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信用损失。


    清理结束后,工作人员前往公安局刑侦大队以及城市执法局反映这一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的恶劣现象。经各部门商讨,当即成立专门清理小组,全面清查辖区内这种乱贴乱挂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清除,此外,公安局也将全面协助追查张贴广告之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了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离(退)休等提取情形,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均能够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属于公益性基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所谓的“代提公积金”是通过提供伪造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备案证明、婚姻证明等虚假材料及以非居住为目的购房交易行为,以帮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目的在于收取高额“手续费”,或据此骗取个人信息非法使用获得不法利益。管理中心提醒中介机构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任何形式的欺诈、造假、或误导行为都将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并可能触犯法律。

    今后,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对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料的审核力度,对于使用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套取等非正规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 李修英   

    一审 杨永江   

    二审 姜晓辉 

    三审 杜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