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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申请缓缴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402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符合缓缴条件;

    2.单位申请缓缴符合缓缴期限等规定;

    3.单位缓缴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三、申请材料

    1.《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3.单位关于补缴缓缴期间资金的计划或承诺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手续。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