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6年1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车库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车库的车库款。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配偶共同提取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登记备案的《车库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发票;
5.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含社保卡);
6.产权人为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关系证明。
注:1.缴存人的父母和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有迁出记录也可)、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止。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