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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购买车库提取
    发布时间:2026-05-15  浏览次数:15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61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车库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车库的车库款。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配偶共同提取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登记备案的《车库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发票;

    5.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含社保卡)

    6.产权人为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关系证明。

    注:1.缴存人的父母和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有迁出记录也可)、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630日止。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