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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浏览次数:56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打击骗提套取行为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专项住房保障资金,提取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真实材料,任何伪造证明、虚构住房消费、虚假诉讼等骗提套取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对违规提取的,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三、我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应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正规渠道办理,谨防受骗。

    四、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与任何机构、个人内外勾结协助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56-12329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215